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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5]79号
颁布时间:1995-09-18
1995年9月18日 甘地税三[1995]7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5]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0日 财税字[199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 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 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 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 收个人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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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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