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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7]33号
颁布时间:2007-03-13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行: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6号)对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过程中税票开具、税款退库等问题的明确规定,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缴库工作中,各部门应加强配合,提高效率,确保车辆购置税的及时、足额、安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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