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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0]323号
颁布时间:2000-10-27
2000年10月27日 渝地税发[2000]3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 税函[20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 国税函[20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长江小小科 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中 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并申报参加全国评选和 展示的获奖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每次活动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为25万元 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20万元人民币)3二等奖25 名,奖金为6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5万元人 民币);三等奖50名,奖金为3.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千元人民币,奖励 学生所在学校3万元人民币);提名奖100名,奖金为9千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 1500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7500元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 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 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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