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约法三章”促进廉政建设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6]59号
颁布时间:1996-11-28
1996年11月28日 国税明电[199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出现年底突击 花钱请客送礼等不廉洁问题的发生,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落实总局提出的“约法三章”和各项廉政建设规定,现将“约法三 章”重申如下:(一)严禁用公款送礼、送“红包”、送土特产品、包括利用职权购 买物品;(二)严禁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三)严禁税务机 关和在职税务干部从事税务代理,收取费用。 二、召开会议、组织慰问和联欢活动,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准搞各种形式 的宴请和大吃大喝,更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上级税务机关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 三、要防止利用年终等时机,突击提干、突击花钱、突击分钱争物。 各级税务机关接到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请各地将贯彻此通知 情况及时向总局报告。 (2)
上一篇: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