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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75号
颁布时间:1989-07-13
1989年7月13日 国税地字[198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 局: (89)国税地字第048号文《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 的通知》已经发出,现就执行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 权转移书据,下同)征收印花税,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上述经济合同在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 退税手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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