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印花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28号
颁布时间:2001-03-28
2001年3月28日 国税函[20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批准,铁路通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铁路运输体制中 的通信资产和人员剥离出来,组建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 司)。对新成立的铁通公司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铁 路通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对铁通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 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对铁通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