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印花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0]36号
颁布时间:2000-02-25
2000年2月25日 国税发[2000]36号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而决定建立的我国 惟一的全国性棉花交易市场。为了培育棉花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充分发 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功能,实现棉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研究 决定: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并经该市场管理部门盖有合同 见证专用章的棉花购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 在征管时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用的购销合同文本、全国棉花交易 市场及下设的20个工作站的合同见证专用章进行鉴别。 附件: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文本式样)(略) 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同见证专用章”印模(略)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