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集贸市场税收提支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0]179号
颁布时间:1990-10-17
1990年10月17日 国税发[1990]179号 近几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关于加强集市 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中关于集贸税收提支的规定方面,基本情况是好的。 但是,少数地区也存在着扩大提取范围和开支不当等问题。为迅速纠正这些问题,特 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通知的规定,对集贸分成提 取范围和提取比例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是违反规定的,都应立即坚决纠正。 二、各地要严格提成手续。对可据分成的税收,一定要按规定在其税票上加盖 “集贸市场税收”戳记,据此办理提成收入,不得弄虚作假多提成。 三、要按规定严格支出管理。不得用提成收入乱发奖金,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 各项开支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健全有关的会计手续。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
上一篇:
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代扣手续费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部门处理违反税收法规案件补税罚款入库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