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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退休的税务干部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复函
(82)财税计字第13号
颁布时间:1982-04-16
1982年4月16日 (82)财税计字第13号 浙江省税务局: 你局三月三十一日(82)税计字327号函询,关于退休的税务干部检举税务 违章案件,可否提给奖金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退休的税务干部,已不 再担任税务工作,如有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可与一般干部、职工一样,按照规定提给 奖金;如退休以后仍留税务机关继续工作的,则应视同现职税务干部,对他们检举查 获的税务违章案件,一律不提奖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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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干部、工职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同意提给奖金的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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