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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计发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86]762号
颁布时间:1986-10-17
1986年10月17日 财文字[1986]76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 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 我部[86]财文字第276号《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 通知》发出后,有些地区和部门询问计发抚恤金的工资基数中是否包括教龄、护龄津 贴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费。现明确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劳人薪[1986]60号《关 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问题的通知》"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 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的规定,计发抚恤金的工资基数中包括教龄、 护士工龄津贴。 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82]教计资字213号《关于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和调动 工作以后补贴费处理的意见》规定,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费计入退休费基数。据此 原则,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费可以计入计发抚恤金的工资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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