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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等收费的通知
财综字[1999]143号
颁布时间:1999-09-16
1999年9月16日 财综字[1999]14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申请收取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用的函》(证监函 [1999]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会在组织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 取报名考试费;在向考试合格后,经审查获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颁发从业资 格证书时,收取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二、上述各项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你会收取上述各项收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 收费票据监管中心领购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你会收取的上述各项收费,可用于组织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费用,支付专家 命题酬金,试卷印制和运输费用,租用考试场地费用,支付监考、阅卷人员报酬,印 制报名表、准考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费用等开支。 五、你会收取的上述各项收费,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1996129号)的有关规定,缴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由你会按照财政配批准的计划 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六、你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并 按财政部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 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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