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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税收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经字[1999]206号
颁布时间:1999-03-07
1999年3月7日 财经字[1999]20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为鼓励烟草企业更好地完成国家税收任务,现对1998年度缴税较好的烟草工业企 业给予税收奖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税收奖励资金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集中向财政部申请退库。国家烟草专卖局根 据财政部核定的奖励资金,尽快转拨到有关企业(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二、企业收到中央财政退库的税收奖励资金后,首先用于弥补历史潜亏挂账,没 有潜亏挂账的企业用于归还技术改造贷款。 三、各烟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不得拖欠税款,保证税款及时 足额入库。 附件: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税收奖励核定表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6月3日以川国税函(1999)218号转发成都、德阳、 绵阳市、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单位 金额 单位 金额 成都市卷烟厂 200 什邡卷烟厂 200 绵阳卷烟厂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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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四川省烟草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有关财政财务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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