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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应用系统版本和应用代码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71号
颁布时间:2003-10-22
2003年10月22日 国税函[2003]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总局各税务应用系统推广运行工作在全国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税收信息一体化建设的要求,针对目前部分应用系统推广运行中在版本和系 统代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局开发推行的各税务应用软件由总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应 的技术支持。为保证全国范围的版本统一,各地需要推行某一应用系统的,必须按规 定向总局(信息中心)申请获得系统相应版本的软件安装程序,同时方可获得统一的 技术支持服务。总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应用系统的版本、升级程序、补丁程序、 统一规划系统节点号等关键参数,并通过应用系统支持网站、技术支持中心、技术支 持分中心提供支持。 二、各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代码新增、修改、变更、扩充的,必须以 省为单位整理汇总,报总局(信息中心)批准,并按统一部署予以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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