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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部队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2016-04-06

  问:部队出租房产收取的租金符合条件免征房产税,实际使用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的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因此,部队出租房产收取的租金符合条件免征房产税的,实际使用单位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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