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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税收票证是否实行“同城通办”?

录入时间:2015-12-16

  问:纳税人遗失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同城通办”?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开完税证明业务实行“同城通办”的通告》(大地税告〔2015〕10号)规定:

  (一)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有关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同城通办”涉及的范围和条件:1.此类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2.税款入库(退还)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后。3.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

  (二)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有关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同城通办”涉及需报送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纳税人声明原持有税收票证联次遗失的相关报样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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