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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什么时候起停止委托代征契税?
录入时间:2008-12-01
【中华财税网2008/12/1信息】 问:我在开发商手中购买一处住房,我承担的契税是否一并支付给开发商?
答: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规定: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
提示:自2005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契税。所以当居民购买房屋时,不允许各开发商代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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