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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非本社成员签订合同缴印花税吗
录入时间:2008-12-01
【中华财税网2008/12/1信息】 问:我是一家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前不久,我们与另外一合作社的部分农民签订了棉花购销合同。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此份购销合同后指出,该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不是免征印花税吗?请问,为什么税务人员要求我们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与本社成员签订的购销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合同才免缴印花税,像你这种与非本社成员签订的购销棉花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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