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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品储备企业有税收优惠吗
录入时间:2008-09-16
【中华财税网2008/9/16信息】 问:我们是一家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近期了解到我们这类企业可享受一些税收减免,请问具体是怎样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规定,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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