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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使馆收费开收据不违法
录入时间:2008-09-16
【中华财税网2008/9/16信息】 问:近日,广州市市民小王和他的几位同学都顺利通过了澳洲某著名学府的入学考试,于是一起到该国驻华使馆办理签证事项。但该驻华大使馆工作人员在收取了签证费用后,只向他们开具了收据。为什么大使馆收取签证费不开具发票呢?
答: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的规定,使馆办理公务所收之规费及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外国使馆收取的签证费款项在我国无须缴纳税款,相应地使馆收取签证费开具的普通收据也不属我国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所以,该国大使馆开具收据的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的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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