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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11-20

  

  问: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其自产货物内销,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某企业2003年1月份,用6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内销产品的销售额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为600万元(离岸价);某企业内销和出口货物增值税率为17%,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  15%。请问,应如何计算出口退税及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答:对于该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处理为:
  ①外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②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③进料加工复出口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④内销产品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⑤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本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或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600×(17%-15%)-100×(17%-15%)=10(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⑥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85-(102+0-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⑦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15=75(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即当期缴纳税额的绝对值)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⑧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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