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合伙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该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9-01-05
【中华财税网2009/1/5信息】 问:我公司是合伙制。请问,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该如何扣除?
答: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因此,贵公司只要计算出工资薪金总额,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计算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标准扣除;没有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
上一篇:
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如何预缴个税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标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