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暂免个税
录入时间:2008-11-03
【中华财税网2008/11/3信息】 问:从2008年10月9日开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孳生的利息所得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能。《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买卖虚拟货币所得要缴税
下一篇:
离退休后经营所得如何计个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