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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退休工资所得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10-07
【中华财税网2008/10/7信息】 问:国庆刚过,南京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就来了一位头发半白的老退休干部,经询问,原来老人是来交个人所得税的。国庆节老人过了七十大寿,以前所在单位领导给他送来了一笔为数不少的奖金,最近偶尔在广播里听到地税部门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题讲座,就想来问问他的这笔奖金所得是不是应该缴税。
答: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老人的这笔奖金如果数额达到了应纳税标准,就应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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