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保险营销人员佣金的纳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8-09-05
【中华财税网2008/9/5信息】 问: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要全部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其中,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即保险营销人员佣金中最多可以在税前扣除40%作为展业成本。
上一篇:
取得离退休补贴是否缴个税
下一篇: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