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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08-21
【中华财税网2008/8/21信息】 问: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施工现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的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上述文件不征税规定中并没有您所说的“施工现场津贴”。因此,该津贴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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