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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08-21
【中华财税网2008/8/21信息】 问题:我参加银行推出的一项有奖储蓄活动并中奖了,我这部分中奖所得,银行按20%的税款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
答:国税函发[1995]098号文件规定: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提示:银行的做法是合理的。您的此项所得属“偶然所得”应税项目。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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