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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个人捐赠应如何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8-08-06
【中华财税网2008/8/6信息】 日前,南京某高校教师、职工在抗震救灾中积极捐款捐物,最近仍有人陆续通过学校捐款给灾区,该校刘会计在报缴期来到税务部门,询问个人在抗震救灾中的捐赠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税务人员告诉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里指出,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因此,教师、职工通过学校统一向灾区捐赠时,由学校凭捐赠凭据、明细表等,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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