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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中奖要缴个税
录入时间:2008-06-24
【中华财税网2008/6/24信息】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江苏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打电话称,城南一家大型超市目前正在举办抽奖活动,中奖市民可以将当时购买的物品免费拿走。刘先生很幸运中奖了,本以为可以不花一分钱把购买的物品拿回家,但超市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需要缴其购买物品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刘先生对此感到不解。
咨询员解释道,超市代扣市民20%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市民在超市的中奖行为,就是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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