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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超过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6-04
问:我单位为员工按15%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承担8%的比例,请问:我单位为员工缴纳的超过比例3%的部分,是否需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答: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需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中交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虽然个人承担的比例不足12%,只能按实际缴付的比例扣除,但您企业为个人缴纳的超过3%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中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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