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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获得的奖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6-04
问:我举报一项违法犯罪事件,取得一部分奖金,这部分所得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1、根据财税字[1994]02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税字[1995]25号文件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您取得的这部分奖金,如果属于上述第一条规定的,直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第二条规定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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