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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动客户从移动公司取得的积分回报实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4-17
问:移动公司为了答谢广大移动用户,采用积分的形式向客户赠送一些实物,对于移动客户从移动公司取得的积分回报实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对移动公司为了答谢广大移动用户,采用积分的形式向客户赠送一些实物,对于移动客户从移动公司取得的积分回报实物也要按“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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