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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申报纳税?
录入时间:2007-04-17
问:某人在2个公司工作,一处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按照税法的扣缴了个所税,另一处在纳税人告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照全额纳税,不再扣除1600元的费用?
答: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加在一起扣除1600元费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分别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额,余额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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