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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7-04-17
问:我公司原来发放工资的周期是每月的16日-次月的15日,现想改为每月1日-30日,这样需要单独发半个月的工资才能找齐,请问我公司应如何交纳这半个月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取得所得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代扣代缴税款,因此,你单位应以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工薪所得加在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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