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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单位到香港特区设立办事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在香港特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内地能否抵免?
录入时间:2006-09-25
问:内地单位到香港特区设立办事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在香港特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内地能否抵免?
最近,北京的李某受公司指派,到香港设立办事处。临行前,他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惟一让他担心的是,到香港后,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在香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内地能否抵免?
答: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的规定,内地居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在香港缴纳的税款,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税收数额。另外,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税收数额。如果该纳税人同时具有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的身份,对消除其双重征税的问题,可以由双方主管当局磋商解决。根据上述规定,李某在港工作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内是可以得到抵免的。也就是说,李某的收入不会被香港和内地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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