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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土地范围得到了政府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纳税?
录入时间:2006-09-25
问:被征用土地范围得到了政府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纳税?
答:根据国税函[1998]428号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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