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从公司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以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费等名义,补助给职工的收入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5-18
某公司为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决定从公司按规定提留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以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费等名义,补助给每位职工。请问:职工取得的这部分收入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从福利费项目中取得的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仅限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而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收入,即使其资金来源符合税法的规定,也不能予以免税。
因此,该单位给予每位职工的补助,应并入每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分红险支付红利要代扣个税吗
下一篇:
该稿酬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