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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的汽车代为公用,除去可以报销油费、过路过桥、停车费外,是否还可以报销小修、大修、保险费等?他取得的租金是否要与工资一起计税?
录入时间:2006-02-10
问:公司以员工的汽车代为公用,除去可以报销油费、过路过桥、停车费外,是否还可以报销小修、大修、保险费等?他取得的租金是否要与工资一起计税?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取得的租金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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