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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1-0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4/2005信息】 问: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是否缴纳 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国税函[2000]57号
文件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 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 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规定的“其他 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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