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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否要纳税?
录入时间:2003-1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3/2003信息】 某职工家里不幸发生了一场火灾,烧光了 所有物品。其所在厂里听说后。为他发了2000元生活补助金。请问是否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由于某些特 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 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 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 补助,则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l 2003 010 051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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