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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时间效力?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法规什 么时候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以及法律、法规对它颁布以前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法规开始生效的时间,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法律、法规的条文中明确规 定,从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另行规定了生 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2年9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由税务机关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有关征收管理的内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效力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许多内容是以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的规定为基础的,因而,在实际执行中,不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实施而引起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大的变动。通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将更有效地保障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 促进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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