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从事远洋运输业的职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某人从事远洋运输业,常年不在家,无法 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问:应按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 定,从事远洋运输行业的职工工资,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 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 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l20030505312)(4)
上一篇: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下一篇:
补偿金是否可以看作离退休工资?重新就业取得的收入又该如何纳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