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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治非典型肺炎过程中,个人收入在缴纳所得税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录入时间:2003-06-24
【中华财税网湖南06/24/2003信息】 答:有。对“非典”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 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财税[2003]101 号)文件,一是规定凡承担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 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为防止非 典型肺炎的扩散,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 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ap200306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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