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业务人员取得销售提成奖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1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8/2001信息】 某公司对各区域业务人员实行销售提成奖 制度,企业对业务员只按月计提金额,记入其他应付账款明细账,年终汇总,统一兑 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6]107号)规定,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 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 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 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各月和全年实际应纳 的税款。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加效益收入之和/12-费用扣除 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但是,若企业采取的销售提成的奖励政策,年终是以奖金性质一次性发放给业务 员的,则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 薪金所得纳税。 (3)
上一篇:
加班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个体诊所的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