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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从事商业零售是否免税
录入时间:2001-07-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5/2001信息】 我是一名残疾人,现年56岁,靠摆小摊糊 口度日,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近日,税务部门通知我,残疾人也要缴税。 理由是残疾人搞修理业务可免税,但从事商业零售要照章纳税。可是我中年残疾,又 无任何手艺,不摆小摊又能干些什么?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我的生意不好,难以维持 日常生活。像我这种情况,是否享受免税待遇? 答:一般说来,纳税人经营小卖店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 增值税法规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享有免纳增值税的 待遇,但残疾人从事商品销售,仍应依法缴纳增值税。虽然国家对残疾人销售货物没 有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考虑到一部分人经营规模小,收入较低的情况,规定了增 值税的起征点,对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于征收增值税。国家统一规定的销售货物 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地区 适用的起征点。如果两位残疾人朋友的经营规模较小,销售额未能达到起征点,那么 可以免缴增值税。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 减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你们可向本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税务机关 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大小。 按照征管职责范围的划分,增值税和个体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分别由国家税务 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纳税人涉及到这两个税种的,应分别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缴 纳税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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