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社会保险缴款、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税前扣除具体标准
录入时间:2009-04-17
【中华财税网2009/4/17信息】 问:社会保险缴款、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税前扣除具体标准?
答: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企业实发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按实发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实发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按实发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职工基本失业保险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实发工资总额的2%缴纳。
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我市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20%),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不得由企业负担。
上一篇: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下一篇:
实行新税法后,纳税人在哪些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需向国税机关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