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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会员费如何确认收入
录入时间:2008-11-24
【中华财税网2008/11/24信息】 问:我单位新开了一种会员制销售方式。请问,收取会员费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四)中对“会员费”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因此,你单位收取的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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