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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录入时间:2008-09-17
【中华财税网2008/9/17信息】 问:2008年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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