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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的电脑软件是否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录入时间:2008-07-23
【中华财税网2008/7/23信息】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纳税人所购入的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入的,并且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那么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而不能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2.如果纳税人是单独购入的软件,而且所购置的软件也符合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就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3.电脑与电脑软件是一并购置的,但是所购置的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的,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 第四条的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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