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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销售企业广告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8-07-04
【中华财税网2008/7/4信息】 问:酒类生产企业广告费不可扣除,酒类销售企业广告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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