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是如何界定的
录入时间:2008-06-05
【中华财税网2008/6/5信息】 咨询内容: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上“财政拨款”可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个财政拨款是如何界定的?
回复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一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是否调整
下一篇:
向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可以税前列支吗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